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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讯:未成年人打赏主播5万多元 汝阳警方追回
2022-07-20 09:54:51 来源: 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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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在汝阳县靳村的张女士和丈夫一同来到汝阳县公安局靳村派出所,将一面锦旗郑重交给靳村派出所副所长黄树坡,感谢黄树坡帮他们家挽回51000余元损失。

近日,家在汝阳县靳村的张女士和丈夫一同来到汝阳县公安局靳村派出所,将一面锦旗郑重交给靳村派出所副所长黄树坡,感谢黄树坡帮他们家挽回51000余元损失。事情还要从今年6月初说起。

今年6月初,张女士带着12岁的女儿慌慌张张来到靳村派出所求助。原来,张女士的女儿使用一部绑定了张女士银行卡的手机在一个直播平台上看直播时,出于好奇,通过平台多次给网络主播刷礼物。当张女士看到银行的扣费短信时,她的女儿已打赏网络主播51000余元。张女士一下慌了神,赶紧带着女儿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黄树坡在了解情况后,马上和该直播平台联系,并说明了情况。该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如果确实是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打赏,可以将这笔钱退还。

随后,黄树坡又多次与该平台联系,根据平台客服人员的要求,帮助张女士整理、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这51000余元确实是张女士的女儿在家长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打赏。

在黄树坡的努力下,该平台于7月6日将张女士的女儿累计打赏网络主播的51000余元全额退回。

收到退款的张女士很感动,马上制作了锦旗送到靳村派出所表示感谢。她对黄树坡说:“太感谢了,这5万多元可是我们家一年的收入啊,如果要不回来,我们一家人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幸亏有你的帮助!”

黄树坡介绍,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张女士的女儿打赏网络主播51000余元,这并不是她可以独立实施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其父母事后追认方能生效。此外,今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也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所以,张女士有权要求网络平台退还这51000余元。

警方提醒,青少年与手机接触时间较多,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事件层出不穷,家长应履行好监护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引导孩子健康使用互联网。另外,家长要妥善保管银行卡、支付宝等常用金融工具的账号、密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罗兴涛 通讯员 刘怡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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