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
2022-04-12 08:29:06 来源: 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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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洛宁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底张派出所查处2起非法种植罂粟案,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记者从洛宁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底张派出所查处2起非法种植罂粟案,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警方提醒,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

1日上午,底张派出所副所长金鹏伟带领警力在开展入户走访活动时发现,底张乡村民锁某在自家门前菜园内,种植罂粟原株幼苗若干株。

民警随后在村民焦某家地里也发现了罂粟原株幼苗。在村干部的见证下,锁某、焦某主动配合民警将他们所种的罂粟原株幼苗全部铲除。

经查,锁某和焦某因误信罂粟果为“蛇药”,可以治疗蛇毒,在自家田里少量种植。通过民警普及法律知识,锁某、焦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决不再犯。

目前,洛宁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锁某、焦某做出行政处罚。警方提醒,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

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视情节可不予处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即触犯刑法,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人种植罂粟,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金曦 通讯员 程旭波)